架空總長權力? 法務部研擬特偵組三審降二審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羅瑩雪11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經過與各方的研擬,權衡利弊得失後,「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初步構想將從現行隸屬三審的最高法院檢察署,降為改隸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檢察總長黃世銘任期將在今年4月19日到期。(圖/東森新聞提供)

去年9月,特偵組的調查案引發後續一連串政治鬥爭,也讓質疑特偵組存廢的議題再度被提起。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質詢時表示,全世界沒有國家設有「特別檢察官」或「特別偵查組」之法定機關,因為有監督權的人不宜再有偵查權,質問行政院長江宜樺看法如何?江宜樺回說,「據我所知,像我們一樣入法的比較少。」

廖正井接著說,美國1999年6月30日後就沒有這樣的法定機關,日本的地方檢察廳特搜部施行62年,從來都不是法定機關,而是任務編組(東京、大阪、名古屋),南韓在去年4月份才撤掉了大檢察廳中央搜查部。痛批特偵組有同時有監督權和監察權,危害台灣,要求廢除特偵組。還舉例說有一個來自桃園的檢察官,調進特偵組後竟然指揮他以前的長官,「亂七八糟、這要有一個分寸。」

對此,羅瑩雪回應,法務部召集審、檢、辯、學研商,也調查所有地方法院檢察署意見、權衡利弊得失後,「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初步構想將從現行隸屬三審的最高法院檢察署,降為改隸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另外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廖正井還抱怨,黃世銘去年屢次拒絕質詢,希望這次檢察總長的遴選,應該品德操守要好、不能瀆職濫權、避免酷吏、苛政猛於虎、公平正義,最重要的是能孚眾望。建議行政院長江宜樺比照美國由法務部長兼任或由法務部長提名、行政院長核定,以避免目前部長大權旁落,不知法務部長較大還是檢察總長較大的「兩個太陽」窘境。江宜樺則說,檢察總長的任命是總統的權力,就他所知,總統府已在作業,應可如期提送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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