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傳一篇「法醫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教導民眾如何在車禍求自保。(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廖可婷/台北報導
萬一不幸發生車禍,光靠「行車紀錄器」就夠了嗎?網路上流傳一篇《法醫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近來又被熱烈轉載,內容傳授遇到交通事故時,聰明求自保的方式,但究竟這些說法可不可信呢?《ETtoday》東森新聞雲12日致電北市警政署交通大隊後,發現文章說法雖不完全正確,但也有實用建議可供參考。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這名自稱地檢署法醫的作者首先指出,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建議開車族最好在車上放置一台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針對此說法,北市警政署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黃先生在受訪中指出,原信的論點「只對一半」,因為警察處理事故其實都有標準的一套SOP,到達現場一定會對車禍散落物、街景南北向等資訊做詳細紀錄,也會拍攝擦撞部位及車牌號碼,當下若來不及處理,會在事後補拍煞車痕跡。當然,若民眾能在車禍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自行先拍攝遺落物、擦撞證據等,是更加保障自身權益的方式。
▼該文提供車禍後注意事項,值得參考。(資料來源:《法醫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表格為Ettoday版權所有)
該信中也提到,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他斬釘截鐵說:「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作者舉出經驗表示:「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對此,資深檢察官表示,信中說法有部分「不太合理」,因為檢察官通常不太可能第一時間就到事故現場,酒測部分應是由警方來處理。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黃先生表示,員警到達事故現場時,有時若觀察車主呼氣、臉色一切正常時,的確不會強制做酒測;關於死者藥物檢測部分,由於死者抽血具誤差值,因此需經醫院專業判斷才可執行。
作者特別提醒,若車主有拍攝車禍照片存證,洗一份給檢察官後,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因此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中華民國車禍權益保障協會表示,每位警察、檢察官的熱心程度有別是一定的,車禍後舉證,或是底片自行留著的做法,的確可以求自保,並幫助重建事故現場。
▼車禍後處理方式簡表。(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大隊/表格為Ettoday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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