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殺警遭判死 疲勞訊問、證據不足監委要求再審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真的有冤?監察委員李復甸12日指出,檢方偵辦鄭性澤涉嫌殺害前台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小隊長蘇憲丕案,疑似涉有疲勞訊問,現場彈道、射擊位置等事證不明,並且在有違自白、證據及經驗法則下,讓鄭性澤遭判處死刑。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李復甸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等研提非常上訴及再審。

▲廢死聯盟網站也曾為死刑定讞犯鄭性澤連署,要大家一人一信聲援鄭性澤。(圖/廢死聯盟提供)

鄭性澤被控於民國91年間和羅武雄到豐原地區某KTV唱歌,但是羅武雄醉後突然對包廂天花板、酒瓶開槍,接著便與稍後抵達的員警發生槍戰,羅武雄及攻堅員警蘇憲丕雙雙死亡,鄭性澤則被認定為朝員警蘇憲丕開槍的凶手,95年時被判處死刑定讞。但是案子疑點重重,多位立委與廢死聯盟都曾出面聲援重啟調查,監察委員也立案調查。

李復甸的調查報告顯示,檢察官是在對鄭性澤刑求後,以及鄭性澤因受傷致血壓(舒張壓)僅為42mmHg的情形下疲勞訊問,違反自白任意性法則。報告也質疑,原確定判決假設羅武雄在第一時間即已先於蘇憲丕中彈身亡,蘇憲丕應非羅武雄所射殺,但事實上卻沒有相關鑑定事證足以支持,還說依據法醫學文獻記載,無法判定被槍擊者心臟會立即喪失其行為能力,稍加訓練甚至有可能在中槍後到失去活動力前的時間內開槍反擊。

能夠加以佐證的,就是羅武雄身體取出血液、尿液與胃內容物送檢之鑑驗結果含有利度卡因(Lidocaine)與大量酒精,二項物質影響羅武雄心臟血管及中樞神經系統,增加正腎上腺素與多巴胺的轉換與腦丘下部中腦啡的形成,李復甸認為這構成再審事由。

另外,射擊蘇憲丕的手槍彈殼均在羅武雄位置附近,李復甸也覺得羅武雄射擊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根據蘇憲丕的槍創,鄭性澤必須先移動位置,最後回到原座位,但是依據91年1月6日鄭性澤的病歷,被記載為「無法行動」、「被發現有嚴重傷害」等,李復甸懷疑警匪槍戰過程中,無行動能力的鄭性澤如何能不知不覺從容不迫來回穿越兩地?

李復甸還說,本案相關現場位置、射界,甚或槍械位置均未依鑑識標準作業程序為之,其矛盾之處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昨日通過並公布李復甸的調查報告後,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等研提非常上訴及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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