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長張燦鍙貪污判3年。(圖/翻攝自TVB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南市長張燦鍙涉嫌利用道路徵收弊案,圖利前議長黃郁文,最高法院1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張燦鍙3年、黃郁文4年定讞,且褫奪公權,不能再任公職。目前任台南市議員黃郁文,也將解職,兩人近期將入監。
台南市政府從民國87年起辦2億多元的安南區道路徵收案,但卻未經行政院核可,張燦鍙應黃郁文要求選擇性徵收,其中有土地不符規定,但市府仍強行分割徵收,不法獲利高達1億7000萬元。高院台南分院更三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張燦鍙3年、黃郁文4年,均遭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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