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保密條款攏是假!散佈、拍裸照都該檢討。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蘋果日報》劉姓記者被控透過攝影網站,拍攝未成年少女三點全露猥褻照片,劉男辯稱是臥底查訪不法情事,最高法院認定他假採訪之名誘拍裸照,20日判刑10月,全案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在民國97年成立「台灣天使攝影」攝影網站,自任版主對外招募拍攝內衣、人體裸露的外拍模特兒,參加的攝影師每次需付2000元至2500元不等費用,劉男加入成為會員,參加多場攝影活動。
隔年,一名17歲少女上門應徵模特兒,劉男明知對方未滿18歲,還開車載她到台中的攝影棚拍攝三點全裸的照片,他與王男陸續找上2名少女拍攝裸照。
後來少女指控,劉男多次搭載她從台北南下台中拍露點照,曾在車上拿出模特兒幫男子口交的影片給她看,還說男生就是他,並提到口交價碼,比拍照好賺,暗示她要不要性交易。
▼上海鬧市裸拍門,妙齡豪放女三點全露拍裸照,儘管已成年,法令依然不允許。(圖/取自網路)
台中地檢署認定劉男拍攝5次,2012年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劉男透過所屬報紙喊冤,遭人誣陷,他辯稱是臥底採訪攝影網站是否「假拍攝、真賣淫」,少女裝扮成熟,刻意隱瞞年齡,看不出來是未成年,他恪守本分未拍猥褻露點照片。
法院開庭審理,劉男的主管作證說,雖要求劉男加入採訪,但有表明採訪過程不能違法,因為沒有發現違法,所以沒有報導,可見劉男拍少女裸照與新聞採訪無關。辯護律師也說劉男依照長官指示採訪,應受新聞自由保障。
但法官採信少女證詞,劉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他不但化名拍照,還慫恿少女拍攝尺度大一點其實很安全,照片也不會外流,一、二審法官都認為有罪。最高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判處劉男10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我們想讓你知道…三點全露,年齡是一條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