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被控洩露國際洗錢組織情資,協助扁家海外洗錢,原一審台北地院判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6日改判葉1年,減為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露洗錢情資給扁助洗錢,二審原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圖/資料照)
國際防制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成員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曾在2006年初,通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指稱扁媳黃睿靚疑利用瑞士銀行帳戶洗錢,當時局長葉盛茂向屬下誆稱要親自將情資譯文交給檢察總長陳聰明,最後卻到總統府交給扁,使得前總統陳水扁家貪污洗錢的重要情資遭隱匿,直到2008年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時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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