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黃琮群/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26歲已婚的王姓男子喝了酒,到國小女老師家裡,性侵了75歲的女老師,一審法官判他8年,王男再上訴,沒想到二審官司出現大逆轉,法官以他喝得太醉喪失辨別行為能力,再加上喝醉並不是故意的,改判王男無罪;但喝了酒性侵竟然能判無罪,也引起法界人士譁然,以後喝罪撞人、殺人,是不是也能比照辦理?
王姓男子喝酒性侵國小老師,二審改判無罪,起發生在台南高分院做出的判決,引起法界人士譁然。時間發生在去年(2013)4月,王男喝醉酒翻牆闖進國小女老師家裡,對75歲的女老師性侵,一審判8年,二審卻改判無罪。
性侵案出現大逆轉,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他「喝醉酒不能辨識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不過起訴的檢察官認為,王男喝醉酒還能鎖門,找剪刀破壞門鎖,顯示有行為能力,怎麼二審會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都認同,王男犯案時的確是心神喪失,不過到底是故意要喝醉,還是喝醉酒並不是自己故意的?兩者差異成了改判的重要原因,但喝醉酒性侵無罪,也讓外界不免質疑,喝醉犯法,那酒醉撞人、殺人是不是也能免責?起訴檢察官、一審法官無法認同,台南高分檢也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文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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