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禁止體罰後,師長教育學生變得要小心翼翼,一不小心就會吃上官司。(圖/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YouTube)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這年頭師長難為!彰化一名謝姓女老師看到就讀5年級的張姓男童拿竹籤與同學追逐,擔心發生危險便出言制止斥責,結果被張童回嗆是「瞎子」,她於是生氣拿扯鈴棒打了張童屁股一下,沒想到張童家長知情後堅持提告,女老師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
民國102年10月間,張童上美勞課時拿著竹籤棒與同學追逐,被謝姓女導師制止,他否認追逐結果被老師斥責「全班都看見了,除了瞎子才看不見」,他當場回嗆「老師就是瞎子」,女老師因此生氣拿扯鈴打他臀部一下。
事後張童告知家長,張母不但到校興師問罪,拒絕老師與學校的道歉,還堅持提告。檢方認為《教育基本法》等法規,明令教師管教學生禁止體罰,學童不聽勸導可依校規或記過、寫悔過書做為教育手段,用棍棒抽打實屬過當,依傷害罪將謝姓女老師起訴。
校方表示,事後曾讓女老師與學生家長多次道歉、溝通,但雙方始終無法和解,目前女老師已經被記過一次,張童也被家長轉學。校長表示,女老師任教快30年,一直教學認真、受到家長肯定,面對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心中五味雜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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