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怎麼有這款父親!彰化縣一名男子色慾薰心,竟趁11歲女兒洗澡時闖入浴室,用手指侵入猥褻得逞。彰化地方法院1日認為男子惡行重大,判處他9年2個月的徒刑。
▲指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男子涉嫌在去年多次「指侵」、猥褻女兒下體,後來甚至還對妻子提及「手指插入時女兒下體為何沒流血?」兩人因此大吵一架。爭吵過程中,男子惱羞成怒,動手毆打妻子鬧上警局,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彰化地院審理此案時,男子的委任律師向法院說明,客戶有重度憂鬱症,應是無法克制才會犯案。不過地院法官卻認為,男子對女兒性侵多次,不能稱做「偶發事件」,且在猥褻得逞後,男子也未積極就醫,顯然不能全部歸咎於病情。
法官強調,身為一名父親,男子不照顧女兒就算了,竟然還基於性慾猥褻,造成後者難以抹滅的傷害;但考量到男子案發後仍能坦承犯行,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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