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大生應徵 被要求裸姿擺出王羲之《十七帖》字體

▲畫廊負責人李海明,被控要求女大生仿王羲之《十七帖》書法擺出各種裸姿。(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22歲女大生為賺外快,上門到書法畫廊擔任當裸體模特兒。畫廊負責人李海明,聲稱想結合書法跟人體藝術,要求她模仿書聖王羲之的字體擺出各種姿勢,還跟她一起全裸拍攝「藝術照」。

過程中他涉嫌伺機捏胸、撫摸私處並且用下體壓向女方背部, 意圖非禮。涉案人10日在荃灣法院被裁定非禮罪的表面證供成立,其辯護律師則把被告的作品跟大陸藝術家艾未未的裸體藝術作品相提並論。

被告李海明,被控於去年9月26日在他位於葵涌梨木道金運工業大廈的書法畫廊內非禮女大生,但他不認罪。女學生供稱,她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於案發前一天透過電話跟被告聯絡,表示想當兼職擔任裸體素描的模特兒。被告則問她有是否興趣參加「結合書法與人體藝術」的創作計劃,並帶她到畫廊參觀。

案發於當日下午一點多,女大生到達案發現場,被告向她展示書畫、並講解人體書法藝術, 要她當天即上班。他又說工作需要裸體、並涉及身體接觸。從沒當過裸模的她以為只是摸手摸腳,遂一口答應。

接著被告在地上舖上床墊,要她脫衣服。又藉詞要放鬆心情才能拍照,自行在另一女模面前脫到只剩內褲。該名女模因為感到尷尬,未幾即離去,被告與事主單一對一共處一室,被告後來也全身赤祼。

被告要求女大生主在王羲之的《十七帖》中選三款字,並模仿字體擺姿勢。女大生先是側身屈膝、躺在床墊上,被告用宣紙遮蓋著她的臉,伺機摸她的腿。然後,她跪在床墊上、雙手伸前低下頭。

被告稱:「要拍到胸部」。然後一手按著她的背,另一手從她鎖骨向下掃,用手捏壓她的胸部。她雖然被宣紙及頭髮遮著臉,但仍聽到照相機的快門聲。

女大生趁休息時翻開《十七帖》繼續選字,被告從背後緊貼著她,用陰莖壓著她的背部,她企圖掙脫推開被告卻未果,事後她發現被告的陰莖勃起。

女大生其後伸開雙手擺出「十字形」姿勢,被告則從後用雙手由上至下掃觸她的胸部及私處,並說:「好有壓迫感」、「想像一下有男人在後面壓著你」。女大生事後穿回衣服,工作近兩小時獲報酬400元。她其後向曾擔任裸模的男友訴苦,再跟熟識法律的友人商討後,決定報警。

辯方否認被告曾跟女大生有身體接觸,指女大生拍裸照後,因不知該如何向男友解釋,才報警訛稱遭性侵。辯方又指女大生曾向被告說:「我想,公平一點,大家都不穿衣服。」,主動要求被告也脫掉內褲。但女大生否認上述法法。辯方續稱,女事主是有學識及理解能力的大學生,指控遭人觸摸身體竟沒有立即反抗或報警,事後亦跟被告一起用餐且談笑風生,於理不合。女大生則指跟被告進餐,只是應酬對方、爭取日後工作機會。相關影片請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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