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歲月號船難 「落跑船長」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我們想讓你知道…落跑就是不對。

▲歲月號案拘捕3船員,「代理船長」棄船逃生涉過失致死,根據法律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圖/翻攝韓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歲月號」發生船難至今已經進入第3天,警方已在19日凌晨逮捕船長李準石、朴姓航海師及舵手3人,目前有情報傳出,船長李準石已被控五項罪名,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檢察廳證實,客輪發生事故時,李準石不在駕駛艙中,甚至還在第一時間內棄船逃生,涉嫌未履行船長或乘務員職責,導致乘客遇難、過失致死等,已經違反《海難救助法》。根據南韓2013年7月增修的相關法律,最高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歲月號原來的船長在16日休假,由69歲的代理船長負責掌舵,沒想到代理船長和部份船員在事故發生後,竟然先跳上救生艇逃生,讓不少家屬感到相當憤怒。依據南韓現行「船員法」規定,必須在安全照顧好乘客脫身後,船長等船員才能在最後關頭離開船隻,因此代理船長及其他船員的行為已違反「海難救助法」,檢方最長可將三名嫌犯拘留調查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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