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聊天室交友陷阱多,不懂得保護自己很容易遇上網路色狼。(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以「互相交換裸照」為由,引誘17歲少女自拍胸部和下體的裸照傳給他,之後沒有「依約」回傳,還以沒看鏡頭為由要求重拍,甚至要對方做出「舒服表情」,遭到拒絕就威脅要將照片散布。台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他3年4個月徒刑,上訴至二審仍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34歲、未婚的吳姓男子在2011年6、7月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就讀高中的17歲少女,幾次聊天後他提議「互相交換裸照」,少女於是自拍15張裸露胸部、下體的猥褻照片傳給他,卻沒有如約定收到對方的「回敬」。
隔天吳男透過聊天室要求少女重拍,表示「妳要看鏡頭拍」,還要對方做出「舒服表情」,甚至問「你摸陰蒂的時候感覺如何呢?有想要嗎?」。少女這才驚覺碰上色狼,沒想到拒絕要求卻被威脅「你不聽我的話到時你要跟你家人解釋照片」、「我可以給很多人看你的照片、那就不要怪我了啊」。
吳男並在聊天室開啟相片分享功能,將前一天收到的15張裸照展示給少女觀看,問她「看到了嗎?」,以要寄給好朋友等話語要脅對方重拍,少女心生恐懼,於是告知母親報警處理。
吳姓男子起初矢口否認登入網路聊天室,也沒有要少女拍裸照等,甚至辯稱是遭駭客入侵電腦盜用IP,但法官並不採信,電腦中也留有2人即時通對話內容與少女的照片,一審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判吳男3年4月徒刑,上訴至台南高分院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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