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纏訟多年的海軍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最高法院日前宣判,前海軍上校組長郭力恆收受法商回扣3.4億美金判刑15年徒刑罰金2億元定讞,台北地檢署22日收到判決等卷證,近期將傳喚郭到案執行,若繳不出將需再入監所執行易服勞役最多6個月折抵罰金,換算下來屆時郭入監1天的代價高達111萬。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前海軍上校組長郭力恆判罰金2億定讞,北檢將執行郭若無力繳交需入監服勞役,入監1日折抵金額高達111萬元。(圖/資料照)
海軍武獲室已故上校尹清楓的同僚前上校郭力恆,因洩露獵雷艦軍機及收賄,遭軍法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郭入監近二十年後,去年9月郭力恆聲請減刑,高院認定他當年主動供出洩密犯行,符合自首減刑要件,裁定刑期減為二十年徒刑,所以,郭力恆已在去年底刑滿出獄,此次郭力恆雖再遭判刑15年定讞,但因其適用修正前「刑法」數罪併罰最高刑期20年的規定,因此不必再入獄。
但是郭力恆另被併科罰金2億元及追繳104億不法所得部分,則仍需執行,台北地檢署表示,今日已收到最高院判決等卷證,目前正著手清查郭力恆的財產,以確保能追繳104億元。
2億罰金部分,台北地檢則將發出傳票傳喚郭力恆到案繳納,若他無力繳納,依刑法第42條規定,得入監所執行易服勞役最多6個月,換算下來一天高達1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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