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以藥局為業巫姓男子不具有醫師執照,卻私自購買電療設備當起「小鎮醫生」,3年前巫男見前來電療女子面容姣好身材曼妙,竟起色心趁機撫摸被害人胸部、私處,被害人不堪受辱由朋友陪同報案,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維持高院依藥事法、乘機猥褻罪嫌判處巫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定讞。
▲色男砸大錢買電療器為人電療,見妙齡女郎色心大起伸鹹豬手,2罪併發判刑1年2月定讞。(圖/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巫姓男子在彰化和美鎮以經營藥局為業,明知自己無醫師資格,卻花大錢買電療 儀器,私下以每次代價新台幣200元到300元不等替人電療當起小鎮醫生,經人口耳相傳下吸引不少人上門診。
民國100年9月間,被害人到巫男藥局電療時,因面容姣好再加身材曼妙,巫男看到被害人衣衫輕解獨自躺在美容床上,竟色心大起,乘機伸手撫摸被害人的私處、胸部。
被害人不堪受辱遂向友人哭訴,並由友人陪同報案,巫男到案後辯稱,他以為電療器是美容師就可操作的脈波能量儀,他純粹是推廣機器無對外收費,被害人來電療時妻子還在門口觀看,不可能猥褻被害人,並反控被害人缺錢才亂誣陷。
全案纏訟至高等法院,法官以巫男花大錢買電療器怎麼可能不知道商品名稱,且電療器製造商還派人教他使用方法,認定他不但非法執行醫療業務1年多,還利用電療時猥褻被害人,最後依違反藥事法、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2月,巫男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則在今日駁回上訴,維持高院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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