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自家小妹還下得了手?英國一名19歲男子自2008年開始,以兩週為一個間隔,不斷地強暴妹妹累積達50次,遭法官判處10年徒刑。法官表示,若是成人犯下這種案件,刑期至少會在20年以上,是考量少年的年紀才做出這個判決。
▲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這起亂倫事件發生在2008年到2011年之間,當時少年只有13歲,他的妹妹更只有9歲。據了解,當時少年每隔兩週,就會染指一次自己的妹妹,這段詭譎誇張的亂倫關係,一直持續到妹妹11歲才停止。
法官對此表示,女童在被視為「避風港」的家中受到侵害,還被警告不能說出去,無論身心都受到極大的創傷,性侵者應該被處以重刑;但考量到少年的心智還未成熟,日後還有感化的可能,故做出10年量刑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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