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三井願付8.5億贖船 上海法院解除扣押令

▲4月22日,被扣押的日本三井株式會社輪船停泊在浙江馬跡山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21日就法院對日本商船三井公司涉華訴訟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回答了記者提問,稱本案與中日戰爭賠償問題無關。(圖/CFP)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中日關係緊張之際,上海海事法院日前執行生效判決,將扣押在浙江嵊泗馬跡山港的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BAOSTEEL EMOTION輪,作為賠償大陸中威輪船在二戰期間遭受的財產損失。上海海事法院24日表示,三井公司支付29億日圓(台幣8億5800萬元)的賠償金後,遭押扣押的一艘三井公司輪船已獲得釋放。

這起案件源於1936年10月,當時的「大陸船王」、中威創辦人陳順通將「順豐號」、「新太平號」租給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但隔年中日開戰,租約期滿後,兩艘輪船卻下落不明。

大同海運宣稱,輪船被日本軍方「依法捕獲」。但1947年中威向駐日美軍、國民政府求援後得知,兩艘船早在戰時沉沒。陳順通一病不起,鬱鬱而終,之後陳家人持續在東京、上海提起訴訟。

1988年,第三代陳震、陳春組建來自大陸、香港、台灣及美國的56人律師團,起訴大同海運從1937年8月起沒再付租金,還船日期過後仍占有和使用貨輪直至沉沒,向收購大同海運的日本三井船舶株式會社追索租金及損失20億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8億)。

上海海事法院於2007年12月7日作出判決,三井支付及賠償原告租金、營運損失、船舶損失及孳息。2010年8月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2010年12月23日,大陸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不過船公司一直沒有理會有關裁決,法院於是扣押商船三井一艘28萬噸輪船作為賠償,三井公司與日本政府商討後才決定服從法院的裁決,希望盡快解決事件以免影響公司的運作。

海事法院的聲明說,「法院在2014年4月24日上午8時30分裁定,解除對Baosteel Emotion船的扣押。」海事法院說,三井已經「履行義務」,繳付賠償金與額外的約39萬美元(約新台幣1182萬元)法庭費用。

《日本時事通訊社》說,因為戰時的財產損失而扣押日本企業在中國的現有財產,是極罕見的事例。背後原因是首相安倍晉三參拜靖國神社等歷史問題引發中日關係惡化,是中國想藉此打壓日本的重要手段。

《共同社》評論,在當前中國二戰勞工訴訟案相繼提出的情況下,如果原告勝訴的話,不排除日本企業在中國國內資產,會遭受同樣扣押的可能性。

不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21日的記者會上說,該案是普通商事合約糾紛案,與中日戰爭賠償問題無關,中方堅持和維護《中日聯合聲明》各項原則的立場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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