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小S在胖達人案中雖未遭檢方起訴,但因她曾多次為胖達人麵包站台,宣稱麵包是天然食材製作,因此,消基會認定她有為胖達人代言,25日代替1060名消費者前往台北方法院提出民事求償告訴,要求小S應和胖達人所屬的生技達人公司及前董座莊鴻銘連帶賠償2500萬元。
▲消基會今代消費者前往台北地院提出團體訴訟要求藝人小S應連帶賠償2500萬元。(圖/資料照片)
今日上午10點消基會接受台北市政府委託,帶著8箱證據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代表1060位消費者對胖達人(生技達人公司)、小S、法定代理人徐洵平、胖達人創辦人莊鴻銘提出團體訴訟,求償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總共新台幣2566萬元。
消基會委任律師陳雅萍表示,會把小S列為被告是因為她用明星光環推薦胖達人,是屬於公平交易法所指的「廣告薦證者」,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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