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無法自行分辨媒體視聽內容是否合適,卻有著強大學習力與好奇心,父母應避免讓孩子接觸到「兒童不宜」的事物,以免「有樣學樣」釀禍。(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表兄弟被指控在6年前,分別就讀國小5年級和3年級時,對當時表哥母親照顧的7歲女童,模仿A片情節多次猥褻、性侵;女童直到國小6年級上性教育課程,才知道原來自己遭遇性侵,告知老師、爸爸後報警。彰化地院少年法庭裁定表兄弟2人訓誡,監護人並須賠償受害女童及其父親共55萬元精神撫慰金。
判決書指出,受害女童因為父母離異,負責撫養她的父親開貨車工作又相當忙碌,在2008年尚就讀國小1年級時,被交由爸爸的女性友人照顧,平時就寄住在保母家,父親放假才會把她接回,受託照顧時間長達2年。
沒想到在這段期間裡,保母就讀國小5年級的11歲兒子,竟和9歲、就讀3年級的表弟,在偷看A片後拉著女童模仿影片情節,不但對她撫摸、親吻、猥褻,甚至要求她幫忙口交、性侵得逞。女童直到國小6年級學習性教育課程後,才曉得自己小時候的經歷是遭到性侵,告知老師和父親後報警提告。
被指控的表兄弟都坦承當年犯行,表示都是「看影片學的」,但供稱當時只是好奇、覺得好玩才會模仿,不知道是犯法行為,警察找上門後才知道事情嚴重性,事後也相當後悔。因2人犯案時年紀還小,少年法庭裁定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不料雙方父母談不攏和解金,受害家屬又提起民事訴訟。
少女父親表示,女兒遭到性侵後身心嚴重受創,他也因為內疚受到極大的精神折磨,要求表兄弟的父母應連帶賠償他和女兒各30萬、5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表兄弟的父母確實監督不周,判兩兄弟的監護人應賠少女40萬、她的爸爸1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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