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偷女內褲121件 戀物癖男判刑1件代價57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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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從事粗工的張姓男子有戀物癖,兩年前在新北巿新莊地區利用公寓一樓大門未關,多次侵入住宅陽台偷取女用內褲逾121件,高院認定36次犯行,將他判刑2年確定,得易科罰金,換算偷竊1件內褲代價高達5700多元。

判決指出,51歲張姓男子在民國101年3月至102年7月間,陸續在新莊區中平路、中華路一帶侵入公寓樓梯間後,直闖頂樓或攀爬到陽台曬衣處,專挑女用內褲「打包帶走」,被害人發現內褲不翼而飛,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循線鎖定張男嫌疑重大,持搜索票前往張男住處,當場查獲121件女用內褲,共有6名女子受害,但只指認出79件贓物。新北地檢署在102年9月依涉犯36次加重竊盜罪起訴張男。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坦承自己有戀物癖,請求法院給予緩刑及從輕量刑,若得易科罰金,希望能分期付款,他會真心悔改及將賠償被害人損失,日後多作公益。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張男侵入住宅偷竊女用內褲36次,造成6名女子受害,不知潔身自愛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應執行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逾7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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