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求不要分手被拒絕 竟在祖先神主牌前性侵女友

情侶間合則來、不合則應理性分開,一昧地用強迫手段挽留對方,只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對兩人的感情有弊無利。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葉姓男子因為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約她到奶奶家4樓的「神明廳」談判,先是哭著要求復合,隨後卻趁家人都在1樓客廳,不顧女方拒絕反抗,強行脫掉她的褲子發生性行為。由於葉男事後遲遲不道歉,被害人想到自己可能因此懷孕,決定驗傷報案,給對方一個教訓。

判決書指出,24歲的葉姓男子和被害人曾是男女朋友,2013年7月間女子有意提出分手,葉男就以談判為由約她到奶奶家的4樓神明廳;一開始他還哭著求女友不要分手,見對方態度堅決不願復合,他竟然直接上前脫掉她的褲子和內褲。

2人拉扯間,葉男的舅媽突然上樓要拜拜,看到被害人在哭還問發生什麼事,被葉男隨口敷衍沒事,而女方因為情緒激動,竟也沒想到可以隨著葉男的舅媽下樓逃離,結果又僅剩2人單獨留在神明廳裡。

葉男請舅媽幫忙關上門後,又重複說著不要分手,接著繼續要強迫女友發生關係,將她脫掉褲子、硬拉到奶奶曬衣服的地方,接著使出蠻力把被害人押在牆上,撫摸胸部並性侵得逞,而被害女子因為經過長時間的掙扎,已經全身脫力無法反抗,又害怕受到更大的傷害,只好任由葉男逞慾。

被害女子向檢察官表示,一開始其實沒有提告的打算,也給葉男道歉的機會,但遲遲等不到回應,加上葉男性侵她時沒戴保險套,想到自己可能懷孕,就覺得葉男很可惡,「我想給他一個教訓」。

法庭審理時,葉男坦承和女友在神明廳發生關係,但辯稱對方只有在舅媽上樓前反抗,之後他再求歡就沒有受到拒絕,但法官從被害女子供詞與驗傷結果認定,葉男是以強暴的方式違反對方意願性侵,且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不見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他3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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