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是種危險性極高的運動,山友應盡量結伴同行,彼此間也要相互扶持,才能在挑戰自我的同時確保人身安全。(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余姓男子2012年初和6名山友一同登山時,因為十二指腸潰瘍突然嚴重腹痛,沒想到身為領隊的沈姓男子只留下一名隊友陪伴,就逕自帶隊繼續攻頂,造成余男因為治療不及引發腹膜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檢方認為,山友彼此是「危險共同體」,應相互依存、照顧,將沈男等5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方調查,68歲的余姓男子在2012年1月間和6名山友相約到中央山脈南一段登山,途中因為十二指腸潰瘍腹痛不已,甚至痛得在地上打滾。面對隊友身體不適,身為領隊的沈姓男子沒有多加照護,反而認為大家都是登山老手可以獨立行動,執意繼續前進攻頂,只有一名簡姓男子留下陪伴。
隔日凌晨,簡男因為物資不夠獨自摸黑追上隊友求助,卻只得到止痛藥和水,沈男等人依舊拒絕折返幫助余男下山,表示要繼續朝終點前進,他只好無奈返回;在幫助余男吃下東西後,見他仍然腹痛不止且體力不濟,簡男決定再次下山求救,這次沈男才協助報警。
沒想到等搜救員警趕到余男所在地時,發現他已經休克死亡;法醫驗屍後指出,余男是因為十二指腸潰瘍併腸穿孔,引起腹膜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檢方依解剖報告認為,如果山友及早送他下山治療,或許就能搶回一條生命。
檢察官認為,山友組團攀登彼此成為「危險共同體」,成員間互相負有排除危難的義務,應該相互信賴、依存、照顧,但沈男等5人卻棄隊友於不顧,導致他治療不及死亡,認定構成「不作為犯」,將5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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