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蔡信章/台中報導
警方公務車能不能作為私人使用?台中市警察局督察長張蒼波,這2年以督勤為由,把公務車當成自家車上下班,還停在住家旁的潭子區頭家派出所,雖然市警局強調,他必須在勤區內督勤、慰勤才會把車開回家,以方便到各地,但一般督勤的時間都是上班時間,何來臨時之說?
警方執勤有專用的警車,也有看起來像私家轎車,但張蒼波遭民眾爆料,他把公務車當私家車用,每天開著上下班。台中市議員張耀中指出,「張督察長跟我說,他在頭家派出所附近剛買了房子,所以說他為了晚上臨時有勤務,他把車子開到頭家派出所。」
民眾拍照存證,議員更爆料督察長開車回家,還把車停在最近家中的頭家派出所,同時還拿出4張公務車的使用登記單、派車單等相關登載紀錄明確,質疑台中市有上百個派出所,難道只有該派出所需要他督勤?張耀中說,「張督察長在去年102年9月份,他在整整30天內總共720個小時,他是無縫接軌一天接著一天,總共派車派了30天、720個小時,我形容成無縫接軌,他這種情況就是讓人大開眼界瞠目結舌。」
面對指控台中市警察局不予回應,並強調督察長的業務範圍是全台中市,常常需要督勤跟慰勤,所以才需要把車開回家,以便勤務之需,但若是公務私用的部份,警局也言明會請政風室詳查,調查結果尚未出爐前,外界毋需過度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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