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慈善基金會師姐5年前到王姓男子家中收善款,喝下茶、酒後昏睡慘遭性侵,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王男4年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這名師姐擔任醫院看護,常定期向6旬王姓男子收善款,她在2009年11月間上午剛值完夜班吃了安眠藥仍睡不著,依約到王男家收善款,並喝下王男招待的茶、酒。
由於婦人服用安眠藥又喝酒,感到頭昏欲睡,王男建議她到房間休息,卻趁機性侵得逞,婦人清醒後得知真相憤而報警,經採集體內的精液DNA與王男相符。
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是師姐主動引誘,還胡扯師姐看到他的亡妻,嚇得不敢自己睡,他才在旁陪伴她。但準備進行測謊時,王男原先同意卻又稱病拒絕,法官認為犯行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我們想讓你知道…心懷不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