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崇晏遭逮捕是中二司法報復 陳為廷:方仰寧須付代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八六)5日上午至中正一分局,參與「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遭數名便衣警察上銬逮捕,押送至台北市刑警大隊偵訊。太陽花學運總指揮陳為廷(上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稍早在臉書PO文直呼「超扯」,並嗆聲分局長方仰寧必須付出代價。

陳為廷談到,洪崇晏是在參加完「還我喇叭」行動後,在吃飯的路上遭便衣員警攔下,當場亮拘票將他上銬,押上「計程車」送往保安大隊,理由應是為了「411中正一行動」屢傳不到。

▲洪崇晏、百人嗆還喇叭,花車開進中正一。

陳為廷指出,318之後的一貫做法,就是拒絕到警局應訊,要求檢察官直接發傳票,讓他們到地檢署說明,主要是警方在這些案件中並非中立,而且又是事件「當事人」,「要『當事人』來訊問『當事人』,本身就不合理」,再加上以往員警在作筆錄時,都會惡意的以誘導式提問入人於罪。

強行拘提毫無必要,陳為廷認為,今天中正一分局挑此時機下手,唯一的意義就是「惡整」。他直言,這是一場清楚、惡意、中二的司法報復,「方仰寧絕對必須付出代價」。

陳為廷臉書全文:

超扯。剛接到詹順貴律師的電話,他著急說洪崇晏剛被中正一的便衣押上計程車帶走,應是被現場拘提。

目前律師趕到保安警察大隊,確認狀況是,八六在今早參與完「還我喇叭」行動後,解散、正要去吃飯的路上,卻遭便衣員警攔下,當場亮拘票、將他上銬押上計程車,送往保安大隊。

拘提的理由,應是為了「411中正一行動」。行動過後,中正一曾發過兩次到案通知給八六,要求他到中正一作筆錄。但一如318之後各案的作法,我們都一貫拒絕到警局應訊,要求檢察官直接發傳票,我們願意直接到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

這理由,在我們上次主動到地檢署到案說明時,已經講得很清楚:警方在這些案件中並非中立,而是事件「當事人」,要「當事人」來訊問「當事人」,本身就不合理。就過往經驗,警方也的確會在作筆錄時,惡意地以誘導式提問入人於罪。因此,我們就算被逮捕、在警局應訊,也往往全程依法保持緘默。事實上,整場行動,警方都全程搜證。證據中我們該負的法律責任,我們絕不逃避。但我們拒絕惡意誘答。

八六的律師過去也兩度向警方清楚表達這個意思,要求直接送地檢署。但檢警還是硬要拘提,完全莫名其妙。

強行拘提根本毫無必要。如上所述,到了警局,我們也是保持緘默。最後結果還是一樣:到地檢署去說。今天中正一卻挑在這時機下手,唯一的意義就是,「惡整」。這是一場清楚、惡意、中二的司法報復。方仰寧絕對必須付出代價。

請各位轉發,關注後續發展。

另補一句,我自己本身也已收到兩次中正一的到案通知。第二張還是我們去地檢署主動到案後幾天,刻意限時掛號寄來。不知道一個個拒提,是否是檢警這波反撲的幼稚戲碼。無論如何,我將持續堅持檢方直接訊問,拒絕赴警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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