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大生撞傷的女會計師在美國開業,年薪高達4百萬元,傷後工作大受影響,於是向肇事者提出5百多萬元的賠償。(圖/非本案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學生3年前騎乘機車時,不慎撞傷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女子,造成對方全身多處骨折,必須在家休養8個月。由於陳女在美國擔任會計師,傷後工作大受影響,年薪高達4百萬的她,於是提出求償5百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當時未成年的蔡姓男學生與其父母,必須連帶賠償293萬元。
現年22歲的蔡姓男學生在2011年底某日傍晚,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時,因為沒有禮讓行人,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女子,造成她臉部挫傷、右鎖骨、肋骨等多處骨折,經過2個月的治療還被醫生診斷必須再休養半年。
年約50歲的陳姓女子是名會計師,在美國開設會計事務所20多年,年薪高達4百萬元台幣;車禍受傷後不只在她身上留下後遺症,也影響她回到工作崗位,於是以月薪32萬多元計算,外加醫療費和精神損失,陳女向肇事的蔡姓男學生求償5百多萬元還提出告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刑蔡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為蔡男當時雖然年僅18歲,但未禮讓行人撞傷陳女是事實,由於還是未成年人,因此判決他與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必須連帶賠償293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這一撞真的賠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