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曾鈴媛、林育泉/台北報導
發生車禍時,酒駕的人一定理虧,得負全責嗎?那可不一定!網路上出現一篇文章,車主說他正在倒車的時候,第一次沒有停好,於是開出去想再停一次,結果,才剛開出去,一台機車就撞過來。機車騎士酒駕,卻反而告他「過失重傷害」。鑑定報告也載明,他沒有注意左右來車,是車禍的主因,騎士酒駕,是次要原因。這讓車主很不滿,也在網路上引發兩派論戰。
因為這案例,讓民眾討論酒駕的人的到底有沒有路權呢?律師解釋,路權指的是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酒駕被撞的駕駛,雖然依照路權規範,有權利向肇事者提刑事告訴以及民事求償,但本身酒駕行為觸犯刑法當中的公共危險罪,駕駛行為也觸法,針對保險部分,酒駕出車禍,一律不賠!
酒駕上路不應該,但酒駕者被撞受傷而向肇事者提告合理嗎?民眾受訪時大多持反對意見:「不合理!你酒駕會造成無法開車主因,所以就算被撞也是酒駕有錯。」也有人說:「你本來酒駕就不對了,怎麼還要求賠償?」
多數民眾認為酒駕有錯在先,但其實法律中路權,指的是用路人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跟酒駕行為不能混為一談。舉例來說,在車禍中酒駕上路但卻被撞受傷,依交通法規的確可向肇事者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或民事侵權賠償。
因為公共危險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主要針對酒駕開車者處罰,根據交通法規,在車禍中受傷者本身就能對肇事者提告;而針對酒駕者,若沒有違反交通規則,雖然不必負過失責任,但還是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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