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女高中生是體育競賽常勝軍。(圖/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拿到金牌獎金,卻差點沒家住!有民眾向台北市議員陳情,一家四口住在南港出租國宅,因女兒參加體育競賽拿到金牌,獲得9萬元獎金,讓他們年收入「爆表」,得搬出國宅。對此,台北市政府都發局11日回應,9萬元已沒計入年收入,這家人仍得繼續承租。
據了解,賴姓女高中生是體育好手,在各大田徑比賽中囊括許多獎牌,2013年參加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得到金牌,結果樂極生悲。賴媽媽(下圖/東森新聞)表示,女兒覺得很自責,難過好幾天,「她就跟同學講,參加比賽得了9萬塊,卻害得沒地方可以住。」
根據內政部「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規定,台北市民眾年收入92萬元以下才可承租國宅;女學生一家人2013年收入約91萬元,加上9萬元獎金總共100萬元,不符合入住資格,被北市府要求遷出。
對此,都發局澄清,運動獎金屬於「個人補助」,不算是總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沒有將9萬元列入年收入,女學生一家人可以繼續住在國宅。
我們想讓你知道…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