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凌晨,警方出動鎮暴水車驅離佔領忠孝西路群眾。(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12日帶著反核四佔領忠孝西路的劉姓女學生召開記者會,指控警方刻意持續將強力水柱噴往劉同學腰、背部,短短20秒掃射12次以上,導致上衣掀起、露出臀部,甚至還導致「血尿」。劉同學的義務律師則針對網路上流出,疑似由警方拍攝的劉同學走光影片,提出刑事告訴與國賠。
劉同學在尤美女、義務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陪同下,召開「追究『失控水砲』!拒絕人民保母利用公權性騷擾」記者會。劉同學的義務律師賴瑩真指出,警方在數千名員警對數十位民眾的懸殊比例下,卻仍以違反比例原則的手段,以水車噴發強烈水柱驅離手無寸鐵的靜坐民眾,更針對劉同學腰、背部持續沖水,導致劉同學背部受傷、腎臟受損、血尿等,已經構成《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外,亦構成《刑法》第278條第3項重傷害未遂犯。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左2)12日帶著反核四佔領忠孝西路的劉姓女學生(中)召開記者會。(圖/尤美女辦公室提供)
被「失控水砲」強沖的劉同學,上衣遭掀起,外褲及內褲都遭水柱沖褪至大腿、露出臀部,但沒想到網路上竟然流出當天劉同學走光的影片。劉同學的義務律師們質疑,相關蒐證畫面,應該受到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規範,但劉同學走光的畫面卻持續在電視上播放,YouTube網站上更能輕易看到警方所流出沒有打馬賽克的原始畫面,「故警方的行為顯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亦構成《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劉同學則說,反核四遭驅離當天,受到強力水柱沖擊後,當下是錯愕的,因為她不解,「人民保母本來不是保護人民的嗎?」劉同學更說,走光影片這件事,還是經由同學告知才知道。
律師王展星表示,警方把鎮暴水砲車當作施暴玩具,將手無寸鐵的人民當作玩物,更在驅離時刻意以水柱對著特定人腰、背部猛沖,事後又將走光的蒐證影片在警方內部流傳,甚至外流至YouTube等網站,造成當事人隱私、人格尊嚴遭受嚴重侵害,「警方種種離譜行徑,顯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性騷擾行為。」也要求警政署應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立即對轄下警局及執勤員警之行為予以糾正,並提出有效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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