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針對所屬基層消防員爆料救護、救災車輛發生車禍,駕駛需連帶賠償10%,新北市議痛批荒謬一事,新北市消防局表示,這項內規主要是在提醒同仁注意安全,並非懲罰手段,這項規定實施後車禍明顯下降,比較99年發生61件車禍,自101年實施起下降至102年34件,下降率達45%。
▲針對議員痛批新北市消防局定內規,對消防救災車輛發生事故,基層連帶賠償一事,消防局長黃德清表示是提醒同仁注意安全,非懲罰手段。(圖/記者孫曜樟攝)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這項內規主要是以考量患者安全為主,當救護車上載有需緊急迫就醫患者,如果在送醫途中發生車禍,不僅造成車上禍者延誤就醫,同時更會造成駕駛及用路人不幸事件發生。
根據公務車輛肇事事故相關人員懲處要點規定,只有確認同仁有肇事責任,才需分擔10%維修費,若是查無肇事責任,消防局局絕不會要求同仁分攤任何維修費用。
在這項規定施後,從比較99年發生61件車禍,及自101年實施起下降至102年34件,車禍發生下降率達45%來看,是確實有效的防範車禍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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