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虐!吊死貓咪違反《動物保護法》。(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一名黃姓男子去年6月用繩索將自家小貓活活吊死,還掛在3樓陽台外,路人嚇得趕緊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應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36歲的黃男在菜市場擔任搬菜工,家住萬華區雙園街一棟公寓,去年6月28日下午4時許,路人發現他家陽台鐵欄杆外吊著貓屍,嚇得報警處理,警方會同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人員到場,當時小貓已死亡,黃男供稱「不清楚有沒有養貓,不知道貓為什麼會被吊死」,直到檢方查出貓咪就是黃男所養,他才坦承犯行。
檢方依違反《動保法》起訴黃男,法院審理期間,他自白認罪,法官認為他不尊重動物生命權,殘害動物死亡,依違反《動保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考量他認罪,同時宣告緩刑2年,期間應向公益團體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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