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馬總統綠卡風波,總統府15日再度召開記者會,並秀出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公文,證明馬總統放棄綠卡案,在美國已經結案。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總統馬英九當年綠卡所使用的英文名字是「Ying-jeou Ma」, 並非壹週刊所據以向美國國稅局(IRS)北京辦事處網站查詢的「Mark Y. J. Ma」,壹週刊報導捏造事實且錯誤百出。
李佳霏今天秀出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公文,證明馬總統在綠卡事件中的清白,內容為「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她表示,馬總統於民國97年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因此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繳稅。
李佳霏昨天在記者會中也表示,馬英九的出生年月日為1950年7月13日,該週刊的去信則指為「1950/07/12」。因此,壹週刊的報導內容錯誤連連,文中所提的查詢過程完全不可信。既然如此,壹週刊是否用正確的綠卡號碼去查詢?總統府也高度懷疑,請壹週刊公開說明整個查證過程。
14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根據美國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俗稱「肥咖條款」),美國國稅局(IRS)今年7月1日起要全球性大規模追稅,而他們以馬總統的綠卡資料向IRS查證,結果對方回函證實馬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要報稅,並得提交外國帳戶供查。據報導,IRS強調,只要擁有美國綠卡,即使到期也不意味不再是需要繳稅的美國住民。
報導說,依照美國規定,馬總統年薪約600萬元,每年必須繳交約50萬元的所得稅;若馬總統現在想放棄綠卡,也得繳交所謂的「棄籍稅」。AIT在14日下午曾召開記者會表示,「不針對個人的資料與細節,進行任何說明。」但是通案來看,綠卡一旦失效,也就不用繳交稅金。
2014年5月14日(美國時間),AIT澄清全文致沈呂巡代表(來函中譯)
沈代表惠鑒:
5月14日所發行的台灣《壹週刊》引用美國國家稅務局駐北京大使館辦事處的電子郵件,刻意顯示一位名為「Mark Y. J. Ma」的人須向美國繳稅,因而指稱馬英九總統須向美國政府繳稅。《壹週刊》之文章並將其所謂「Mark Y. J. Ma」及馬總統須繳稅一節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相連結。
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係有關外國金融機構對美國納稅義務人所有銀行帳戶資訊之通報,該法並不會改變或擴大全球各地須申報所得稅的美國納稅義務人之類別。
順祝安好
唐若文 敬上
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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