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修/台北報導
為釐清總統馬英九綠卡爭議,總統府除了在14日二度發布新聞稿說明,15日下午也對外召開記者會澄清,並出示美國在台協會(AIT)公函佐證,重申馬英九很早就不再具有美國永久居留身份。對於《壹週刊》的報導,總統府高層下午也表示,不排除提出告訴。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強調,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唐若文在美國時間5月14日,代表美國AIT寫信給我國派駐美國代表沈呂巡,根據美國在台協會(AIT)15日的鄭重發函聲明,馬英九很早就不再具有美國的永久居留身分,因此,這件事已經結案。
李佳霏指出,我方對於美國政府能迅速釐清此事,宣告這件事情已經結束,表示感謝。以下為美國在台協會(AIT)執行理事唐若文發給沈呂巡的信函(圖/總統府提供)內容中文翻譯如下:
「沈代表惠鑒:5月14日所發行的台灣《壹週刊》引用美國國家稅務局駐北京大使館辦事處的電子郵件,刻意顯示一位名為「Mark Y. J. Ma」的人須向美國繳稅,因而指稱馬英九總統須向美國政府繳稅。《壹週刊》之文章並將其所謂「MarkY. J. Ma」及馬總統須繳稅一節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相連結。
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係有關外國金融機構對美國納稅義務人所有銀行帳戶資訊之通報,該法並不會改變或擴大全球各地須申報所得稅的美國納稅義務人之類別。」
14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根據美國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俗稱「肥咖條款」),美國國稅局(IRS)今年7月1日起要全球性大規模追稅,而他們以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向IRS查證,結果對方回函證實馬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要報稅,並得提交外國帳戶供查。據報導,IRS強調,只要擁有美國綠卡,即使到期也不意味不再是需要繳稅的美國住民。
報導說,依照美國規定,馬英九年薪約600萬元,每年必須繳交約50萬元的所得稅;若馬現在想放棄綠卡,也得繳交所謂的「棄籍稅」。AIT在14日下午曾召開記者會表示,「不針對個人的資料與細節,進行任何說明。」但是通案來看,綠卡一旦失效,也就不用繳交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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