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在元旦時偷取東園分館戶外書報箱內的2份報紙,雖然「總價」只有20元,但台北地方法院鑑於他貪圖小利,為了避免再犯,處以拘役15日,或易科罰金1萬5000元。
鄭姓男子是在今年元旦時,利用國定假日圖書館放假且清晨行人較少的時間,偷取東園分館戶外書報箱內的2份報紙,分別為「聯合報」及「大紀元時報」。館方調閱監視器,雖無法辨識面貌,但鄭男半個月後入館看報時,被館員發現服裝和行竊當天一模一樣,於是報警依法偵辦。
▲台北市立圖書館東園分館入口處(圖/翻攝自台北市立圖書館東園分館)
地方法院鑒於鄭男之前已有竊盜前科,認為鄭男不改貪圖小利的習性,連價值僅新台幣20元的報紙也竊取,為了給他教訓以及避免再犯,於是處以拘役15日,或易科罰金1萬5000元,相當於當天偷取的報紙每份是7500元。
台北市立圖書館提醒民眾,圖書、報紙、雜誌、視聽資料均屬公物,未經正常借閱手續即私自攜出圖書館,都涉及刑法竊盜罪,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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