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品書店露「鳥」勃起哥 公然猥褻判拘役20天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29歲張姓男子被控今年1月間在北市誠品書店2樓圖書區,涉嫌對徐姓妙齡女郎公然露「鳥」還勃起,台北地院經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張男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

張姓男子在北市誠品書店對妙齡女郎女露鳥,被判拘役20天緩刑2年。(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張姓男子於103年1月29日上午8分30分許,在北市敦南誠品書店2樓生活書籍區,向1名徐姓妙齡女郎公然露「鳥」,徐女立即大喊「有變態」,書店林姓主管隨後趕到徐女所在處,詢間發生何事,徐女便向林姓主管指距離她約5公尺的張男向她暴露出下體,並還勃起。

林姓書店主管即走向張男將他請到辦公室,並向大安分局報案,隨後,員警到達共同調閱店內監視店查看,雖沒有看到張男正面裸露畫面,但監視器內影像卻有一段是張男在徐女大喊後,離開徐女邊走邊以手接近頭的怪異動作,警方隨即將張男帶回偵訊,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張男在檢方偵查時雖矢口否認犯行,但仍被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初期,一度以自己前1天喝太多酒,對所做所為沒印象卸責,但在法官勸說下,張男才自白坦承,自己當天確實在女子面前露出下體,法官最後以張男公然在書店內為猥褻行為,敗壞社會風氣,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無任何犯罪紀錄,且又能在審理中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衡酌被告犯罪情節、所生危害暨生活、年紀、智識程度等,依公然猥褻判張男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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