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拇指外翻示意照。(圖/翻攝自YouTub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女業務99年底遭公司以穿涼鞋上班、儀容不整,加上業績不佳等理由開除;最高法院認為林女因兩腳拇指外翻、無法穿包鞋,且未達不能勝任工作程度,判公司須讓她復職確定。
▲不少女性有拇指外翻的困擾,不能穿包頭鞋。(圖/達志示意圖)
林女96在上櫃的富堡工業公司任職,負責高雄區醫療通路的業務,該公司以生產「安安成人紙尿褲」聞名。林女指出,她患有雙側蹠骨痛併拇趾外翻,無法穿包頭鞋,公司卻批評她穿涼鞋、露出腳趾不恰當,要求她必需穿包鞋拜訪客戶,99年底又以業績未達標為由將她解僱。
富堡工業則認為林女拒穿包鞋上班,造成公司管理困難,加上業續未達公司要求、不能勝任工作,終止勞動契約並未違法。不過,林女反駁是公司一再提高業績標準,並非她工作不努力。
最高法院認為,林女拇指外翻嚴重,醫師診斷不能穿包鞋,否則病情將惡化,公司要求並不合理,公司還片面調高業績目標,認為解僱事由與林女工作能否勝任無關,判決富堡敗訴定讞,公司須讓她復職、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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