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公布洪仲丘禁閉室活動7月1日監視器畫面。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3月7日一審宣判,18名被告都獲輕判,前542旅連長徐信正被判8月刑期最重,另12人分別判處6月、5月徒刑,5人判無罪,洪家及檢方都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完成分案並閱卷,今天(26日)上午首度開庭。
洪案一審時,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以虐死洪仲丘並非蓄意,起訴的18名軍方被告中,前542旅有6人,少將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原本被檢方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法官依照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及施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判處徐信正8個月有期徒刑最重,其餘5人判刑6月。
前269旅的12人中,憲兵官郭毓龍雖轉為污點證人,但因涉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拘役30日,又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3個月有期徒刑。
另外,269旅禁閉室中士戒護士陳毅勳,被依照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陳毅勳原本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
禁閉室中士副室長羅濟元、戒護士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被依照從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下士戒護士李念祖判刑6月,5人均得易科罰金。
禁閉室上士室長蕭志明、中士副室長宋浩群、中士戒護士黃聖筌、張豐政、下士戒護士侯孟南等5人則是獲判無罪。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3月8日在臉書PO出《洪家聲明稿》,指出在審理過程中,審判長對於案件證據不足,多方透過詢問證人、被告以及調閱資料方式,嘗試釐清事實,確實是本案訴訟中最令家屬信賴之司法單元,但或許受到軍事檢察官起訴書的限制,審理之結果出乎家屬意料之外。
洪家不服一審判決,桃園地檢署收到判決書研議後,以「量刑」和「死因判定」等兩大理由提起上訴;高院4月30日完成分案,由承審紅火案、拉法葉艦案的審判長蘇素娥、受命法官梁耀鑌、陪席法官鄭水銓組成合議庭審理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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