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縣政府創全國之先自辦合宜住宅,讓民眾共享桃園縣工商業和都市發展的成果。縣議員舒翠玲指出,合宜住宅以抽籤方式,決定了可以購買的對象並不公平。她提出了落實土地正義與居住正義的構想,減少「出售型」的住宅政策,擴大「出租型」的住宅供應。
舒翠玲議員說,根據內政部的「社會住宅需求調查」統計,台灣估計社會住宅需求量為19萬戶,但與實際需求仍然落差極大,以縣府推出的合宜住宅總計分成四批,總計2120戶,但90%都是針對買得起房子的人,對剛畢業年輕人來說仍是沉重的負擔。
▲永續公共租宅, 縣議員舒翠玲:落實土地與居住正義。
縣議員舒翠玲指出,這項政府照顧家庭所得在30%到50%百分位的政策,立意雖然良善,但可以想像有意登記購買的民眾一定超過縣政府可以提供的數量。她認為,如果民眾的幸福要用中籤來決定,那是最大的不公平。舒翠玲指出,合宜住宅的數量有限,如果賣給少數人,將有更大多數的人沒有機會享有合宜住宅的福利。反而只是讓國家資源落入建商或少數人的口袋。
舒翠玲舉例,即使縣政府定下五年內不得轉售的規定,如果期滿屋主私下轉售,政府的德政和美意就打了折扣。她建議採取類似新加坡的方案,要轉售,只能賣給政府。才能避免房地產被壟斷、炒作!她建議,有限的資源要讓更多需要的人永續利用,應擴大「出租型」的住宅供應,而且是多次性、多樣化的公共資源的循環運用,才可以解決一半無殼蝸牛住的問題。
縣長吳志揚表示,合宜住宅是設定30%-50%的收入階層民眾,以市價6~7成價格出售房子;社會住宅則是針對弱勢族群,未來社會住宅總計有多達9千多戶,應可滿足需求。
舒翠玲進一步提出還地於民─實現土地正義的構想。她指出,目前在桃園縣有212公頃的公設保留地尚未開闢徵收,建議將一半土地解編還地於民,可解決土地閒置的問題,也可作為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106公頃土地,扣掉公設用地之後的53公頃興建面積來計算,可興建26500戶社會住宅,數量遠遠超出縣府規劃的9千戶。如此一來可落實中央還地於民的政策,也有助於都市景觀更新。
吳縣長表示,他很同意舒議員看法,不過,公設保留地或學校都有其用途,不能都用來興建社會住宅,縣府希望未來一戶社會住宅只需先付卅萬元即可入住,且考慮只出售使用權,讓社會住宅可以反覆讓有需要者使用,不努力實踐居住正義。舒翠玲議員期許縣長能當一位讓「大家都住得起」實現夢想的推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