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丙烯腈廠環評 環團轟:涉違法短報空污費

2014年05月30日 16:59

▲環團表示,台塑丙烯腈廠所有儲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為「零」、涉違法短報空污費,不能增加產能、應退件 。(圖/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環保署近日召開六輕「六輕相關計畫台塑公司丙烯腈廠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會,台塑以減少廢液至焚化爐之汙染減量以增加產能,預定每年增加有毒化學物質丙烯腈7千噸、氰化氫化8800噸、乙腈1100噸。環團表示,台塑丙烯腈廠所有儲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為「零」、涉違法短報空污費,不能增加產能、應退件。

環團29日表示,此案變更產能增加、廢棄物增加、廢水增加,以變更對照表審查乃涉違反環評法,抗議環保署以變更對照表審查,一旦得逞,以後所有污染產業都將循此方式擴廠。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台塑丙烯腈廠諸多缺失,(一)、其於六輕四期通過,96年又進行環差,但二案之定稿本皆未依環評作業準則納入定稿公函,環保署涉嚴重行政疏失;(二)、十多個儲槽的VOC排放及接儲槽之管道排放VOC量都是0,台塑丙烯腈廠涉不實短報空汙費。

(三)、開發單位以減少廢液至焚化爐之汙染減量以增加產能,又說是以實際營運狀況提出空氣汙染物排放量情形,但是,環團查核其實際排放情形,該廠100年的廢液焚化爐實際排放量,其中SO2、VOC、HCN(氰化氫)、AN(丙烯腈)等的實際查核量皆比開發單位所提之預定減量額度小,根本不合理。

雲林環保聯盟理事長張子見表示,反對本案以變更對照表審查,本案產能增加、製程、儲槽、排放管道等所產生廢水、廢棄物及污染物量皆會增加,環保署至少應進行環差,絕不能以變更對照表審查,否則涉違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丙烯腈、氰化氫、乙腈皆是有毒化學物質,丙烯腈是2B致癌物,環保署應先清查台塑丙烯腈廠儲槽、排放管道、燃燒塔之環評核定量、許可量及查核量,追查儲槽等VOC涉短報情形,並應先確認健康風險評估作業,台塑丙烯廠產能變更案應退件。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