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囤積民生物品、哄抬價格 刑法修正最高罰 30萬元

▲颱風天菜價飆漲惡意囤貨.,修法嚴懲罰金30萬元。圖說要打 (圖/東森新聞提供)

記者黃瀞瑩/台北報導

為遏止不肖廠商囤積商品、哄抬價格,立法院30日通過《刑法》第251條修正案,對於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民生必需的飲用品或是工業必需品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新台幣30萬元。

依修正案內容規定,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飲食品,以及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或工業必需品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重達30萬元。如果是用強暴、脅迫妨害販賣以上物品,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加重到50萬元。

此外,為落實「兩公約施行法」精神,維持刑罰比例原則,立院修改《刑法》第347條,除非致人於死,意圖勒贖而擄人者或導致重傷者的不得求處死刑。《刑法》同時修正犯罪人保護條件,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由現行20歲下修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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