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提供「被遺忘」服務!首日湧1.2萬筆申請

▲Google提供「被遺忘」服務,開放第一天就湧入上萬筆申請。(取自Google)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繼歐洲最高法院13日裁決,1個普通人「有權讓別人無法透過網路搜尋有關他的資料」後,讓搜尋引擎龍頭Google無法接受,但仍得落實裁決。在德國的發言人31日表示,在提供「被遺忘」服務的第1天,Google就接獲了1萬2000筆個人申請。

歐洲最高法院的裁決指出,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像Google這種搜尋引擎巨擘應該在經過一段時間後, 把用戶的頁面連結移除,以保障他「被遺忘的權利」(a right to be forgotten)。所以一般民眾可以根據該判例,要求Google刪除關於個人過往的搜尋連結。而這項判決也震驚網路業,對全球最大搜尋引擎業者Google來說,更是一大衝擊。

Google30日在網路上設立申請表格,讓歐洲人可以要求移除與他們有關的網路搜尋結果,第1天就接獲了1萬2000筆申請,與德國《明鏡周刊》(Der Spiegel)稍早預測的數字不謀而合。申請民眾紛紛列出他們 的名字和電子信箱,並提供有照片的證件,同時解釋每個連結網頁怎樣跟他們有關,以及為何「無關、過時或不恰當」。

Google表示,將仔細評估每個申請要求,審查資訊中是否牽扯到公共利益,如果內容觸及金融詐欺、專業過失、刑事定罪或政府官員公眾行為等資訊,Google將不會移除這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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