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500萬元交保暫獲自由身,檢方抗告成功,能否在家過端午節1日晚間揭曉。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檢偵辦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不滿聲押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前任副總魏春雄2人獲交保,提起抗告,高院1日下午撤銷裁定,發回北院。北院最快下午6點召開羈押庭。
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遠雄建設公司得標的桃園縣「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標售)案」行賄、收賄案,5月30日展開搜索並約談數人,北檢認定涉嫌行賄的趙藤雄、魏春雄、白手套蔡仁惠以及收賄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有串供串證之虞,對4人聲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經隔離訊問後,31日裁定葉世文、蔡仁惠羈押禁見,趙藤雄、魏春雄各以500萬元、1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住居,北檢不服,因此即時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合議庭法官中午前開始評議抗告案,認為交保金額明顯不足以保證無棄保逃匿之虞,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最快下午6點召開羈押庭,決定羈押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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