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任職經手案子,清查出共143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遠雄在羈押庭上主張,是遭解職的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索賄,還說一天就要拿到,因為官員要錢,不敢不給,錢又要得很急,為了避免被扯後腿,遠雄被迫給1600萬元,並不是請對方「喬標案」。
北檢辦桃園合宜住宅案,北院1日重開羈押庭,裁定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及副總魏春雄羈押禁見,北院指出,被告趙藤雄、魏春雄坦承為求桃園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標案順利,透過共同被告蔡仁惠,交付1600萬元給葉世文。
不過知情人士透露,遠雄說給錢是因葉世文先索賄,而且要求一天之內交付「我的這一份,現在就要先拿」,且指名全部都要現鈔;遠雄因要做生意,「官員敢要,怎敢不給」才付錢。
知情人士還指出,要不是葉要得急,怎會一卡皮箱拖到日本料理店?並表示給錢不是求他幫「喬事」,是希望他不要扯後腿,都是官員索賄,沒有商人會無故行賄,只能說是悶棍。不過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這種說法屬犯罪動機,犯罪動機可當量刑參考,但本案仍犯違背職務行賄罪罪嫌。
▼蔡仁惠認白手套,葉世文強辯賄款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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