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歡女愛的過程中免不了肢體接觸,年過六旬的情侶卻在事後因為抓傷撕破臉。(圖/非本案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62歲的陳姓男子指控性交易對象61歲的林姓女子,在「前戲」時故意又抓又扭,造成他還沒享受到,乳頭、手腳就先滿是抓傷,怒告對方傷害。但檢察官調查發現兩人當時正在交往,且認為性愛過程身體難免碰撞,陳男被抓傷後也繼續「完成」性行為,因此給予林女不起訴處分。
年過六旬的男女「做愛做的事」竟演變成傷害官司!被指控故意傷害的林女在偵訊時喊冤,表示當時兩人是情侶關係,她在性行為過程中太過激動才會抓傷對方,並不是故意的,事後也有向陳男道歉。
檢察官偵訊後,審酌兩人不只一次發生關係,性愛過程中身體也難免會有碰撞、接觸,陳男的傷口極可能是女方在「快感」中誤傷,林女對受傷沒有預見可能性,加上陳男曾說過「林女容易激動」,而他即使被抓傷也堅持繼續「完事」,因此給予林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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