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被害增7成 監委要求提高防治經費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調查指出,民國97至101年家暴開案量增加4成,被害人增加7成,但全國防治經費卻只增加3成至14億8千7百萬元,明顯不足因應。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4日通過監委高鳳仙與劉玉山的調查報告,並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衛生福利部研議提高家暴防治經費,並解決防治官的流失問題。
監委高鳳仙
▲監察委員高鳳仙。(圖/本報資料照)

監委認為,家暴案件及被害人逐年攀升,家暴防治經費卻未相應成長,明顯不足;而主管機關迄今未依法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無法因應政府預算排擠問題,影響業務推動。另外,地方政府多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家暴防治中心,也遭監委批評漠視家暴防治業務的重要性。

報告案文顯示,97至101年家暴開案量增加4成,被害人增加7成,但全國防治經費只增加3成至14.87億元。受害人補助方面,97年每人平均近4千元,但是到101年卻僅剩1千餘元。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中央補助基準規定為9千元至1萬4千元,實際上只核發1千元至2千元不等;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部分,年年少於500元,遠低於3千元以上的補助標準。

案文也指出,地方政府普遍存有未聘足家暴防治社工人力、保護性社工人力離職率過高、平均服務案量過多等問題;警察分局家防官轉為行政警察後,待遇減少,造成原有家防官嚴重流失,更暴露防治業務漏洞。

報告經監察院通過後,監委表示,已要求主計總處及衛福部共同研議逐年提高家暴防治經費,並適時依法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對於地方家暴防治中心之設置方式,另責成衛福部評估現行作業方式的成效,再檢討改進;並請人事總處及主計總處審酌增加家防官職務加給,解決人力流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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