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防人之心不可無!桃園縣余姓男子4年多前到中壢一間按摩店舒壓,並帶著一名按摩女出場和友人聚餐,場面非常熱鬧。不過,隨著按摩女漸有醉意,余男竟然心生歹念,先塞了5千元給女方,再趁著對方不省人事「撿屍」得逞,事後被按摩女提告性侵。
▲酒醉撿屍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記者徐文彬攝)
《自由時報》報導,當時,余男按摩完找了小姐陪他「出場」,接著和友人聚餐到凌晨1點多。之後,余男看按摩小姐幾乎喝醉,便塞了5千塊給她,再到附近的旅館發生關係。凌晨5點多,小姐驚醒發現自己赤裸躺在床上,怒問余男「為何要趁人之危」,隨即收拾東西離開旅館。
返回按摩店後,女子滿腹委屈跟老闆娘哭訴,還發現自己皮包「多了5千塊」。余男得知女方打算報警,當天下午又來店內,補上7500元的按摩費和出場費,但沒被接受。余男之後被警方逮捕。
檢警偵訊時,余男辯稱,當時已經和按摩女談好價錢,而且拿了5千塊給對方。不過按摩女卻反駁,自己當時喝醉了,根本不記得余男有塞錢,且按摩及3小時出場的鐘點費,加起來剛好就是5千元,余男是在營造性交易的假象。
桃園地院法官找來幾名證人確認後判定,余男當時沒說「5千元是什麼錢」,加上按摩女確有酒醉,遂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余男3年8月徒刑,另外得賠償51萬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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