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拋摔求償,法官:未阻酒駕,自負3成責。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兩年前和5名友人吃消夜,喝酒後仍開車送所有人回家,行經重新堤外道超速肇事,坐在後座的李姓少女遭拋出車外當場死亡,少女父母向黃姓男子求償,新北地院判決,少女明明知道駕駛喝酒,卻沒有勸阻他開車,自己又沒繫安全帶,應該要負3成責任,求償440萬元減成307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莊堤外便道只要遇到下雨天,視線相對不清楚,兩年前曾經發生一起車禍,肇事的休旅車卡在堤外便道的草地上,整台車子經過強烈撞擊後,右邊車門整個凹進去,變成就像廢鐵一樣,當時車內5人受傷,1人死亡。
根據警方調查,開車的黃姓男子當時約了5個朋友到蘆洲的海產店吃宵夜,酒足飯飽之後,黃姓駕駛開車送所有人回家,其中坐在後座的李姓少女明明知道他有喝酒,也沒有阻止他開車,自己又沒繫安全帶,結果行經堤外便道時,疑似下雨天,車速過快,整台車追撞前車打滑180度,後座的李姓少女被甩出車外,送醫後沒有生命跡象。
死者父母向開車駕駛要求民事賠償44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認為,當時少女沒繫安全帶,明知駕駛喝酒,自己不但沒勸阻還上車,所以應該要負3成責任;換句話說,賠償金額從原本的440萬元扣掉3成後,只剩下307萬元,全案還可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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