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李姓少女兩年前因為沒勸阻朋友喝酒不開車,發生車禍時被拋出車外當場死亡,家屬向肇事駕駛求償,法院認為少女有3成責任。這名少女案發時才17歲,車禍發生前還在臉書PO自己的照片,她可能當時自己都喝醉了,怎麼去勸阻酒駕,法界認為這個判決有討論空間。
留著妹妹頭,吐舌頭自拍,長相甜美可愛,在這場車禍裡不幸身亡的李姓少女,年紀輕輕的她,17歲正值青春年華,最後一張大頭貼更新是在2012年4月12日,沒想到在3天後就發生車禍,當時黃姓男子和5名友人吃消夜喝酒後,仍開車送所有人回家,行經重新堤外道超速肇事,坐在後座的未成年李姓少女遭拋出車外,當場死亡。
李姓少女父母向黃姓男子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少女明知駕駛喝酒,卻沒有勸阻他開車,自己又沒繫安全帶,應該要負3成責任,原本判賠440萬元,減成307萬元,讓家屬不能接受,認為這違反比例原則。律師翁詩淳表示,「如果是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只是一個參考,還要調查其他當時的狀況來判斷說,這一個被害人到底有沒有過失。」
▼白色休旅車停於路邊,被黃姓男子駕駛的箱型車追撞,導致箱型車內李姓少女被拋摔車外身亡。
事發當時,李姓少女坐的箱型車衝到馬路旁的草地,右車門嚴重變形,法官認為當時李姓少女自己沒有繫安全帶,再加上她明知道黃姓駕駛有喝酒,還是上了他的車,基於以上兩點,認為李姓少女自己有3成責任。
承辦的員警認為,可能和當時正在政令宣導期有關,新莊分局交通組吳郁佳指出,「這一起車禍剛好發生在101年,剛開始實施後座乘客需要繫安全帶之後。」
但律師認為,李姓少女當時可能也喝了酒,沒有行為自主能力,不用說要警告朋友喝酒不能開車,可能連替自己綁上安全帶也相當困難,律師表示,如果這點成立,那麼少女就不用付任何相關責任。住在樹林的李姓少女就這樣在這場車禍喪命,在臉書還曾經發文,感性的幫自己加油打氣,但沒有想到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斷送。(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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