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獻策略「不違背職務」,葉世文有意自白換輕刑。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八德合宜住宅弊案,11日再度提訊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他鬆口坦承向遠雄集團索賄2600萬元。目前4名被告刑責的關鍵,就在於葉世文有沒有使用職權影響標案結果,如果有的話,最重可判7年徒刑,如果沒有,最多只有3年有期徒刑,4人供詞避重就輕,就是要將刑度減到最低。
八德合宜住宅弊案4名被告收押後,北檢日前就訊白手套學者蔡仁惠,本週連日展開密集提訊,先提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10日則提訊遠雄公司副總魏春雄、葉世文,今天再度提訊葉世文。其中,趙藤雄只坦承為了八德合宜住宅標案,有送錢給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其他的標案全都否認,至於葉世文也是檢方查到哪才講到哪。
據了解,葉世文今天當庭承認收賄,由於遠雄對八德合宜住宅標案展現高度興趣,他於是開口要2600萬元,趙藤雄點頭答應付錢,他事後透過白手套蔡仁惠收到來自趙藤雄的1600萬元,後續款項還未到手,就被逮到了。
但葉世文辯稱,他雖然是桃園八德合宜住宅評選委員之一,但評選結果採共識決,過程沒有違背法令。他僅承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有意止血在八德合宜住宅弊案。
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違背職務收賄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之下,不違背職務收賄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4名被告擠牙膏式的答辯,檢方查到哪才認到哪,還想朝著不違背職務答辯攻防,很可能就是律師提出的訴訟策略。
北檢與廉政署查出,趙藤雄為取得桃園八德合宜住宅興建標案,由魏春雄聯繫涉嫌透過學者蔡仁惠當白手套,交付賄款1600萬元給葉世文,4人皆遭收押禁見。
貪污治罪條例
第4條第5項,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第5條第3項,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
第11條,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構成要件須收送雙方有行受賄之主觀犯意,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行為,並且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係為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
我們想讓你知道…如果沒被查到,2600萬元就落袋了,還不用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