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被判引渡到台灣服刑。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英商林克穎撞死台灣送報生潛逃出境,英國愛丁堡地院11日一審判,須引渡返台服刑,法官開庭審理只花13分鐘,相信林克穎在台服刑會受到人權待遇,認為「台灣在國際的法理地位無庸置疑」,台灣司法體系並非像林克穎所指控,看不出在台服刑會有生命危險,判決他必須回台灣服刑。
愛丁堡法官馬凱福指出,林克穎在台灣犯下的罪刑,在蘇格蘭依然會判被重罪,林指稱台灣司法制度不公,卻拿不出證據,也無法證明在台服刑有生命危險的可能性,確信台灣在國際的法理地位,因此,判決林克穎須引渡返台服刑,目前尚待司法院長審核,而林克穎仍可以上訴。
台英雙方雖無正式外交,這項判決等於也間接承認台灣司法主權。我國法務部和外交部紛紛表示,創下台英引渡的第一例,同時也彰顯司法正義;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下圖)表示,我方出具保證函,確保林克穎在台灣台北監獄服刑期間,會視其情況做妥適的處所安排後,愛丁堡一審法官終認可我國並未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標準,駁斥林所提各項論點,判決我方勝訴,而此一判決無異代表台灣的司法權已獲得國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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