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導張作驥被控性侵案,一審判刑3年10個月。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知名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女編劇案,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間依強制性交罪將張起訴,台北地院13日判他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林姓女編劇指控,102年5月間她與張作驥晚餐餐敘後回到張的工作室,張竟藉酒意在對她上下其手,甚至強脫她衣物並咬破嘴唇及乳頭,最後還把生殖器放到她口中,經她激烈掙扎才得以逃離魔爪。
全案移送北檢後,檢察官以10萬元諭令交保,經數月傳訊調查後認定張涉嫌重大,去年8月26日將張起訴。
張作驥的作品包括《美麗時光》、《蝴蝶》、《爸…你好嗎?》、《當愛來的時候》等,2011年他成為繼侯孝賢、王童之後,成為第三位獲中華民國國家文藝獎的電影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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